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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集 2026-08-28T22:06:00+00:00
三部委与央行联合发文改革住房销售与信贷制度
原始标题:孟晓苏:现房销售与信贷政策同日落地,彻底终结“没拿房、先还贷”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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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
采集批次
2026-08-28-22
字数
1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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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I 总结(277 字)
2026年8月28日,住建部、自然资源部、金融监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完善商品住房销售制度的通知》,央行与金融监管总局同日印发《关于改革完善房地产信贷管理的意见》。新规明确新出让土地项目优先现房销售、已取证项目鼓励现房销售,同时要求购房款全额存入监管账户。更具突破性的是,房贷发放时点延后至竣工备案之后,购房人从此「能拿房、再借贷」,终结多年「没拿房、先还贷」痼疾,与国际通行做法接轨。此外,个人房贷期限延长至40年,开发贷款实行主办银行制并按工程节点放款,最长可达7年,首次还本须在竣工备案后。作者孟晓苏认为,这是房地产销售制度迈向系统化改革的关键一步。
📄 正文(1331 字)
今天(8月28日),住建部、自然资源部和金融监管总局三部委联合发布《关于完善商品住房销售制度的通知》,同一天,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印发《关于改革完善房地产信贷管理 推动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的意见》。两份文件同日出炉,一项管「销售制度」,一项管「信贷配套」,相辅相成,标志着中国房地产销售制度改革迈出了系统性的一步。 一、不搞「一刀切」:现房与预售并行,预售资金监管补上漏洞 通知明确,自施行之日起,新出让土地的商品住房项目「优先选择现房销售」,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项目「鼓励实行现房销售」。现房销售可以实现「所见即所得」,从根本防范交付风险;但不应取消预售制,而应允许两种方式并存。在预售资金监管方面,通知要求市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履行监管职责,购房款「应全部存入资金监管账户」,从制度层面堵住了过去的监管漏洞。 二、终结「没拿房,先还贷」:房贷发放时点与国际接轨 央行和金融监管总局的《意见》明确:「所购新建住房实行现房销售的,个人住房贷款应在销售备案后发放;实行预售的,应严格在项目竣工备案后发放」。这意味着购房人从「没拿房、先还贷」变成了「能拿房、再借贷」。在美国,首付与贷款需待房屋交付后划转开发商;在日本,余款要到竣工交付时才支付;在中国香港,个人房贷在验楼完成后才可发放。新政终于实现了与国际通行做法的接轨,既减轻了购房者负担,也防范了交付逾期可能引发的金融风险。此外,《意见》还将个人住房贷款期限由最长30年延长至最长40年。 三、破解「保交楼」难题:开发贷实行主办银行制,按工程节点放款 央行《意见》明确建立房地产开发贷款主办银行制:单个房地产项目对应一家主办银行,对项目资金进行封闭管理,全部资金纳入在主办银行开立的资金账户管理。在贷款期限上,开发贷款期限与项目建设、销售周期相匹配,覆盖项目开工到竣工备案全过程。预售项目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现房销售项目最长不超过7年。首次还本日期原则上应在项目竣工备案后,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根据项目建设进度、风险情况分批发放贷款。 四、警惕资金监管「架空」购房人:应借鉴香港信托模式 三部委《通知》要求「购房人支付的首付款、个人住房贷款等购房资金应全部存入资金监管账户」。央行《意见》进一步明确:个人住房贷款应通过受托支付方式发放,确保购房资金直接进入监管账户,防止被挪用。国际上预售资金基本置于律所或第三方独立机构监管之下,中国香港地区购房款全部打入律师信托账户,律师行定期向买受人、按揭银行公布资金使用情况。未来的制度完善应进一步强化资金监管的独立性和透明度。此外,《通知》还提出了定金制,现房销售项目可收取少量定金,由住房资金监管机构监管。 总的来说,今天同日出台的两份文件共同构成了一套系统性的制度改革方案。前者回应了社会对现房销售的期待,又没有盲目冒进;后者精准解决了银行提前放贷问题,实现了个人住房贷款发放时点的国际接轨。房地产发展新模式的核心理念是「市场+保障」的住房双轨制,让不同的住房需求都能得到满足。银行信贷制度已经迈出了关键一步——延后贷款发放、延长贷款期限、主办银行封闭管理,期待这些制度能够真正落地,让购房人真正实现「能拿房、再还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