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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home 科技 娱乐 采集 2026-09-04T16:12:18+00:00

广电总局要求微短剧播出平台凡播必审

原始标题:广电总局:对用户上传微短剧,平台凡播必审

来源
ithome
发布时间
2026-09-04T12:09:50
采集批次
2026-09-04-16
字数
647
URL 指纹
ec2b5c4f504f7e86

📌 AI 总结(172 字)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网络视听司发布管理提示,明确用户上传至微短剧平台的剧目须由平台严格履行审核职责,实行凡播必审制度。符合一、二类标准的微短剧须取得发行许可证,个人自制特殊题材剧不得传播;三类剧目须审核后同步向主管部门报备。各省级广电部门将督导平台全面核查。9月1日《微短剧发展管理办法》已正式实施,确立分类分级管理机制,并启用红底金标的统一标识。
📄 正文(647 字)
IT之家9月4日消息,据新华社今日报道,为更好推动微短剧繁荣健康发展,依法加强管理,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网络视听司4日发布「管理提示」,明确机构或个人用户在微短剧播出平台上使用账号上传的微短剧,由播出平台履行内容管理职责,严格执行凡播必审制度。

针对用户上传的符合一类、二类分类标准的微短剧,应当取得《微短剧发行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播出平台不得传播个人上传的自制特殊题材微短剧。

针对上传的三类微短剧,播出平台应当依法依规进行审核,并同步将相关剧目信息和节目编号在线上系统报广播电视主管部门。

提示要求,各省级广播电视主管部门要组织部署落实,督导辖区平台对站内账号传播微短剧情况进行全面核查,及时纳入规范管理。同时,要尊重使用账号发布微短剧的创作特点和传播规律,鼓励探索边播出、边审核的模式,在确保传播合规、内容合格的前提下,激发微短剧作为互联网条件下新大众文艺的创新创造活力。

IT之家注意到,9月1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微短剧发展管理办法》正式实施。这是我国首部针对微短剧领域的专项部门规章,法律效力层级高于此前行业指引类规范性文件。

《办法》核心确立分类分级管理机制,根据投资额度与题材属性,将微短剧划分为一类、二类、三类三个层级,对应不同的备案与审核要求。分类标准由广电总局制定,并结合行业发展实际适时动态调整。

与此同时,「微短剧统一标识」同步实施。「微短剧统一标识」以苔花为灵感,采用红底金标,将首次出现在一类微短剧的片头,时长三秒钟。此外,苔花将在每一集右上角持续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