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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集 2026-07-25T10:06:19+00:00
方某军操纵市场被罚没1.75亿元
原始标题:方某军被罚没1.75亿元
来源
新浪
发布时间
2026-07-25
采集批次
2026-07-25-10
字数
7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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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I 总结(209 字)
山东证监局日前披露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当事人方某军操纵证券市场行为作出处罚。方某军在2024年3月至2025年3月间,控制使用多个证券账户,通过连续交易、封涨停等方式操纵多只股票价格和交易量,其中6次单次违法所得超百万元,另有12次无违法所得。监管部门决定没收其违法所得约8158.76万元,并处以约9358.76万元罚款,合计罚没1.75亿元。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也未要求听证,如不服决定可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 正文(763 字)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日前披露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方某军因操纵证券市场行为,被没收违法所得8158.76万元,并处以9358.76万元的罚款,合计罚没1.75亿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山东证监局对方某军操纵市场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要求听证。本案现已调查、办理终结。 经查明,2024年3月至2025年3月,方某军控制使用多个证券账户,通过连续交易、封涨停等方式操纵多只股票的交易价格和交易量。其中,单次违法所得超过100万元的操纵市场行为有6次,违法所得合计8158.76万元;单次无违法所得的操纵市场行为有12次。上述违法事实,有询问笔录、情况说明、证券账户资料、证券交易记录、银行流水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山东证监局认为,方某军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八项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二条所述的操纵市场行为。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的规定,山东证监局决定:对于方某军单次违法所得超过100万元的6次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8158.76万元,并处以同等金额的罚款;对于方某军单次无违法所得的12次违法行为,处以1200万元的罚款。综合两项,没收违法所得8158.76万元,并处以9358.76万元的罚款。 上述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直接汇交国库。当事人如果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