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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讯 其他 采集 2026-09-20T10:06:41+00:00

汕头企业投资5000万开发土地被无偿收储后6.98亿出让

原始标题:珠海一民企花巨资开发土地,被政府“无偿收储”后转手卖6.98亿元,代缴2300多万元调地款六年没退还 | 刚调查

来源
腾讯
发布时间
-
采集批次
2026-09-20-10
字数
2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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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I 总结(229 字)

中山市易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15年受让珠海市斗门区一宗3万余平方米商住地块的开发权,累计投入5271万余元(含代缴2371万余元调地价款)。但名义权属方两家地方国企在2019年未告知易佳公司的情况下,将地块「无偿收储」后以6.98亿元公开出让。易佳公司多年维权,2025年一审判决年达公司退还5271万余元及利息,2026年二审维持原判,易佳公司已申请再审。2371万余元调地款至今仍留在当地财政账户未被退还,各方围绕投资权益认定与违约责任争议仍在持续。
📄 正文(2228 字)
广东珠海市斗门区,一宗商住用地的「无偿收储」风波,引发了一桩持续数年的土地权益纠纷。

近日,中山市易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佳公司)反映,2015年,易佳公司通过合法权利受让,取得珠海市斗门区案涉3万余平方米地块的开发经营权、收益权等全部项目权益,前后累计投入资金5271万余元,包括缴纳2371万余元调地价款全额纳入地方财政。然而,项目持续推进期间,作为地块名义权属方的地方国企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华景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景公司」)、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土地开发公司(以下简称「斗门土地公司」),在未告知、未征得实际权益人易佳公司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案涉地块移交政府「无偿收储」后,又以6.98亿元的价格公开出让。

「原本闲置多年的地块,我们前期投入5000多万元,将其孵化为成熟土地,政府『无偿收储』清零所有合法收益,市场价值、土地增值红利全没了,这合理吗?」易佳公司相关负责人梁先生称,就连易佳公司代缴、已进入财政体系的2371万余元调地价款,过去多年始终都没退还。对此,斗门区自然资源局称,该款项是几家企业依据协议自行约定的支付义务,属于企业之间的民事债权债务,国土部门不介入企业内部权责划分。

记者了解到,目前,易佳公司已依法启动相关申诉程序。这场持续数年的政企土地纠纷,关于投资权益认定、「无偿收储」真相与违约责任划分的争议仍待解决。

投资5000多万元开发土地,不知情下被「无偿收储」了

2009年,华景公司对外发布招商公告,将位于斗门区井岸镇东风村打石坑一宗面积为3万余平方米的建设用地对外公开招商。招商资料明确显示,该地块为住宅规划用地,名义权属归属斗门土地公司,当时尚未办理权属证书,以土地现状及现有手续对外融资开发。此后,珠海市斗门区年达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年达公司」)公开竞价后竞得该地块融资开发权。

三方签订协议确立合作模式:由投资方年达公司承担全部土地开发成本及项目运营费用,交付约定物业面积后,完整取得案涉宗地的开发权益与全部收益权益。协议同时约定,若平台方无故解除合同,需全额退还投资方所有投入款项,并按每平方米2000元赔偿项目预期利润损失,仅政府征收情形作为例外。

2015年,年达公司因资金问题,将项目全部开发权、收益权、土地权益及合同权利义务整体转让给易佳公司,四方主体共同签署《房地产项目权益确认书》,确认易佳公司为案涉地块实际出资主体、唯一合法开发及收益主体。同时设置刚性约束条款,未经易佳公司书面同意,华景公司和斗门土地公司不得与任何第三方签订影响易佳公司权益的协议。

2016年2月,案涉地块完成调地流程,用地性质保持不变。易佳公司代为补缴超量地价款2371万余元,转账备注明确为代斗门土地公司支付,全额进入政府指定账户。除代缴地价外,易佳公司累计支出项目收购款、履约保证金、土地平整费用、村民补偿等各类费用,总投入达5271万余元。然而,在易佳公司完全不知情下,上述土地被政府「无偿收储」了。

地块收储后6.98亿元出让,申请公开政府决定被驳回

梁先生称,易佳公司在2023年提起诉讼后,才通过法院调查得知,早在2019年,华景公司与斗门土地公司在未通知易佳公司的情况下,私下对接政府部门推进土地收储工作。2019年8月7日,两家公司在完成案涉地块土地证办理当日,即刻办理注销手续,将地块整体移交自然资源部门收储。

《收回土地使用权协议书》显示,根据斗门区政府2019年8月2日作出的《会议决定事项通知》,收回案涉土地使用权,协议注明该土地为无偿收储,珠海市自然资源局不作赔偿。随后,这块被「无偿收储」的土地以6.98亿元公开出让。

易佳公司申请公开斗门区政府于2019年8月2日作出的《会议决定事项通知》,但均被拒绝。在诉讼阶段,易佳公司曾向法院请求调取该文件,法院以「该通知为密件」为由不同意调取。

2300多万财政资金没退还,法院判决各方「均无过错」

案件审理过程中,华景公司和斗门土地公司辩称,案涉土地因不可抗力因素被收储,易佳公司主张的预期利润等相关要求缺乏合理性。珠海市自然资源局则认为,其实施的收回土地使用权行为属于行政行为,不属于民事法律调整的范畴。

2025年11月,珠海市斗门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为,案涉土地因政府控规被收回,各方就案涉土地无法交付给中山易佳公司均无过错,但华景公司、斗门土地公司、年达公司在案涉土地被收回后未及时告知易佳公司,应自案涉土地被收回时向易佳公司支付占用款项利息。判决年达公司向易佳公司退还前期投入的5271万余元并支付相应利息;华景公司对其中600万元部分及对应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年达公司对此判决表达不满,认为易佳公司前期投入中只有2300万元支付给年达公司,与公司取得土地建设开发权益后向华景公司支付的1710万元及前期投入成本基本相当,另代缴的2371万余元地价款与其无关。易佳公司亦不服判决,认为法院在资金处置与司法责任认定方面存在失衡,遂提起上诉。2026年4月,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9月上旬,易佳公司向广东省高院提起再审申请,该案尚未盖棺论定。

而易佳公司代缴的2371万余元调地价款,至今仍躺在当地财政账户中,未退还给任何公司。斗门区自然资源局工作人员解释,该笔钱现已入财政账户,系地块规划调整之后地价上升产生的增值补差,至于最终由哪家企业承担清偿,仍是企业之间的民事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