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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集 2026-07-29T10:05:39+00:00
一家三口网络打赏超 650 万元、灵机一动让孩子起诉平台,法院驳回全部退款诉求
来源
ithome
发布时间
2026-07-29T09:43:03
采集批次
2026-07-29-10
字数
1382
URL 指纹
261a48e41acf32d9
📌 AI 总结(243 字)
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理了一起未成年人网络消费案件:17岁女孩小丽及其父母起诉某短视频平台,要求退还充值打赏款650余万元。法院审理发现,原告声称不知情的310万元打赏,实际充值总额高达650多万,涉及4个账号。三个账号先后进行了20多次人脸识别验证,操作人均为小丽的父母本人,连麦语音中的声音也是母亲本人,账号评论充满成年人生活场景,甚至提及「用未成年人身份造假申请退款」。法院认为监护人主动协助打赏、刷脸解锁限额,构成对消费行为的同意,相关合同有效,最终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判决已生效。
📄 正文(1382 字)
据央视新闻报道,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理了一起案件,一家三口网络打赏消费超650万元,事后家长却刻意包装成「孩子偷偷乱花钱」,试图通过诉讼让平台全额退款。这是北京互联网法院建院以来受理的涉案金额最高的未成年人网络消费案件。17岁的小丽在母亲的陪伴下到法院起诉。她声称,自己使用母亲的几个手机号,在短视频平台注册了3个账号看直播,充值打赏了数百万元。原告称在过去的一年多时间里,使用三个涉案账号,向多名不同的主播打赏了共计310多万元的金额,原告的母亲对此是不知情的。小丽的母亲认为,小丽还没有成年,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这么大额的充值打赏行为,没有经过家长同意和事后追认,在法律上属于无效行为,因此被告平台应当全额退还这些充值打赏款。然而,案件进入审理程序后,法官发现,事情似乎并非像原告方说的那样简单。被告平台经过核实,发现这三个账号不是充值的310万,而是560万。此外,三个涉案账号之外,还有另一个账号的实名认证人是原告的父亲,而这个账号里充值打赏的金额也有90多万。4个涉案账号,涉案金额累计达到了650多万。小丽的母亲否认进行过充值打赏,但办案法官从涉案账号的消费记录、连麦语音、直播间评论等证据中查证发现,涉案的4个账号为了解锁大额消费,先后进行了20多次人脸识别验证,操作人竟然都是小丽的父母。每一次刷脸,相当于都构成了对大额消费的「同意」与「配合」。此外,涉案账号累计充值650多万元,打赏上万次,充值打赏时间涵盖全天各时间段,这与原告小丽作为高中生的学习生活作息明显不符。更关键的是,被告平台提供的证据中,有涉案账号和网络主播连麦的语音片段,里面的声音并不是小丽,而是她的母亲。可见,小丽的母亲不仅参与直播打赏,还非常熟悉直播间的「网络用语」。为了进一步查明实际使用人,法院还调取了4个涉案账号在直播间里的数万条评论:其中大部分内容都与成年人的生活场景相关,比如经常说「我要上班了」「我要开车回家」「我要养儿子」「我要养女儿」这些很成年人的语言风格的话。此外,其中有一个账号发布的评论里有「等下我去申请未成年人退款,用一个未成年人的身份申请来造假」这样的内容。法官解释,小丽的父母不仅主动「刷脸」解锁限额、参与连麦互动打赏、账号评论也满是成年人的生活轨迹,甚至还提及「用未成年人身份造假申请退款」,这些证据都指向同一个结论:充值打赏并非小丽一人完成的,她的父母全程深度参与其中,是涉案账号的主要操作人和资金提供者。法官审理认为,原告父母曾20多次刷脸认证解除消费限制,且涉案账号还曾表示「向父亲要钱打赏」「叫父亲来打赏」等,说明原告充值打赏是惯常行为,而非自己偷拿手机后的偶然消费。监护人明知原告存在充值打赏行为,却不反对、不制止,甚至是主动协助,这样的行为在法律上已经构成对原告打赏的同意,相关网络服务合同有效,原告及其监护人事后不能再反悔要求平台退款。最终,北京互联网法院驳回了原告全部诉讼请求。本案宣判后,原被告均服判息诉,判决已生效。据IT之家此前报道,中央网信办今年4月发布《关于加强网络直播打赏规范管理的通知》,新规共11条,多维度整治行业乱象。通知明确分级管控未成年人打赏行为,强制设置消费限额与提醒机制,严控榜单排名乱象,严禁诱导打赏,收紧主播打赏权限,强化异常打赏监测预警,同时畅通纠纷投诉渠道,引导大众理性消费,净化网络直播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