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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 其他 采集 2026-07-30T16:27:56+00:00

两部门部署区划地名文物名录建设试点

原始标题:两部门部署区划地名文物名录建设试点 首批遴选约15地

来源
新华
发布时间
2026-07-30
采集批次
2026-07-30-16
字数
660
URL 指纹
c33db7a30d95e52b

📌 AI 总结(177 字)

民政部、国家文物局联合发布通知,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区划地名文物名录建设试点,首批遴选约15个试点地区。区划地名文物是指能反映行政区划建制、地名命名演变规律的不可移动文物,分行政区划历史文物和地名文化文物两大类。试点地区以市(地、州、盟)为单元,各省申报不超过2个。试点将围绕协同普查、建立名录、保护利用、健全机制四项任务展开,1年后全面总结并推广经验。
📄 正文(660 字)
新华社北京7月30日电(记者朱高祥)民政部、国家文物局联合7月30日发出通知,决定开展区划地名文物名录建设试点,计划在全国范围内遴选首批约15个试点地区,并在试点工作开展1年后,对试点情况进行全面总结,提炼形成典型经验做法,在全国范围内推广。

据介绍,区划地名文物,是指能够反映特定时期行政区划建制、地名命名与演变规律,见证历史事件、国家治理、地域文化、民族交融,依法纳入国家文物保护体系的不可移动文物。

区划地名文物包括行政区划历史文物和地名文化文物两大类。前者主要指与历代行政区划设置、层级体系、治所驻地、疆域界址、军政治理、政区变迁直接相关的不可移动文物,如州、郡、府、县等治所遗址、衙署旧址,体现政区层级与治理体系的古城墙、子城遗址等。后者主要指与地名起源、传承延续直接相关的文物,如直接镌刻地名的碑刻,承载地名文化记忆的地标性建筑等。

通知明确「协同普查、科学认定」「建立名录、有序公布」「保护传承、创新利用」「健全制度、完善机制」等4项主要任务。同时明确,首批约15个试点地区主要以市(地、州、盟)为单元,基础条件特别优秀的县级单元也可纳入;原则上,各省(区、市)申报数量不超过2个。

「名录建设的生命力就在于『用起来』,核心目标是转化为保护传承、开发利用的实际成效。」民政部区划地名司副司长燕翀介绍,下一步,将以名录为核心载体,深化与文物部门在历史文化传承保护领域合作;以名录为资源谱系,推动行政区划历史文化和地名文化价值的阐释释放;以名录为联创平台,推动区划地名历史文化传承保护形成更多创新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