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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集 2026-07-31T13:34:13+00:00
广电总局出台微短剧管理办法,AI生成内容须标识、禁用诱导沉迷算法
原始标题:广电总局出台《微短剧发展管理办法》并将于 9 月 1 日起施行:AI 生成内容须添加标识,禁用诱导沉迷算法
来源
ithome
发布时间
2026-07-31T09:54:11
采集批次
2026-07-31-10
字数
729
URL 指纹
a49ec060883e6073
📌 AI 总结(246 字)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发布《微短剧发展管理办法》,将于2026年9月1日起施行,系我国首部针对微短剧的专门部门规章。办法将微短剧定义为单集时长少于20分钟的剧集,按投资额度和题材分为三类实行差异化审核管理:一类、二类需取得发行许可或批准文件,三类由播出单位履行审核职责。办法明确要求AI生成内容须在每集明显位置添加提示标识,禁止使用诱导沉迷和过度消费的算法模型,并建立总编辑内容负责制。同时鼓励群众参与创作,支持优秀微短剧境内外同步播出。据行业数据,当前微短剧市场规模已突破千亿元,用户规模约7亿。
📄 正文(729 字)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于7月31日发布了《微短剧发展管理办法》,并将于2026年9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首部针对微短剧的专门部门规章,构建了从创作备案、内容审核到播出监管的全链条制度框架。 《办法》明确,微短剧是指单集时长少于20分钟、主题主线明确、故事情节连续完整、人物角色突出的剧集。播出渠道涵盖互联网站、应用程序、广播电视频道、互联网电视、IPTV、有线电视等,接收终端包括电视机、手机、平板、电脑、公共电子屏及车载设备等。 微短剧按投资额度和题材分为三类。一类微短剧指投资额度较大或主要剧情涉及政治、军事、外交、国家安全、统战、民族、宗教、司法、公安等特殊题材的微短剧;二类微短剧指投资额度相对不大且为一般题材的微短剧;三类微短剧指投资额度较低且为一般题材的微短剧。 在审核许可方面,一类和二类微短剧拍摄制作完成后,播出前须向省级以上广播电视主管部门申请内容审核和发行许可。审核通过的一类微短剧由省级以上广电主管部门颁发《微短剧发行许可证》;二类微短剧由省级广电主管部门颁发批准文件。三类微短剧则由符合条件的播出单位履行内容管理职责,进行播前审核并标注节目编号。未取得许可证、批准文件或未经审核标注编号的微短剧,不得播出和参加评奖评优。 使用人工智能技术生成、制作的微短剧,须在每集明显位置添加提示标识。微短剧播出单位不得使用诱导用户沉迷、过度消费等的算法模型。《办法》同时要求微短剧播出单位建立并落实总编辑内容负责制。 《办法》明确「鼓励、支持广大群众参与微短剧创作」,将微短剧定位为「互联网条件下新大众文艺」。同时鼓励微短剧赋能千行百业,支持优秀微短剧境内外同步播出。据北京日报给出的行业数据,当前微短剧市场规模已突破千亿元,用户规模约7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