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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集 2026-08-01T16:13:36+00:00
离岸信托补税新规落地,宗馥莉家族18亿美元争议成焦点
原始标题:离岸信托补税倒计时,宗馥莉家族会成为典型样本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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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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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税务总局7月24日发布离岸信托个税公告,首次系统明确离岸信托各环节按20%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设立时按「财产转让所得」计税,存续期间未分配收益也需年度申报,并设置90天过渡期供补缴。娃哈哈创始人宗庆后遗产案中,宗馥莉与三名同父异母弟妹争议的18亿美元存放于BVI公司建浩创投账户,三只7亿美元离岸信托尚未完成设立。新规「实质重于形式」的穿透原则可能将这一安排纳入征税范围。专家分析认为,计税基础是增值部分而非资产总额,纳税义务人认定取决于法院对信托是否成立的判决,宗家案件或将成为新规适用的典型样本。
📄 正文(2578 字)
离岸信托补税倒计时,宗馥莉家族会成为典型样本吗? 娃哈哈继承人宗馥莉和三个同父异母弟弟妹妹关于18亿美元(约合人民币122亿元)归谁的问题还没理清,补税问题就找上门来了。 7月24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离岸信托个人所得税有关事项的公告》,第一次系统明确离岸信托在设立、存续、终止以及居民身份变化等环节的个人所得税处理规则。居民个人相关应税所得主要按照「财产转让所得」或「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税目适用20%税率。 值得注意的是,关于这18亿是否是离岸信托尚存在争议。就在征税规则发布的3天前,7月21日,香港高等法院驳回宗馥莉的上诉许可申请,维持对建浩创投(Jian Hao Ventures Limited,BVI注册)在香港汇丰银行账户约18亿美元资产的冻结令。宗馥莉方被令支付25万港元讼费。 在这场诉讼中,作为原告,宗馥莉的弟弟妹妹认为,娃哈哈创始人宗庆后生前计划为他们三人各设立7亿美元「不动本」信托,建浩创投账户里的18亿美元属于尚待补足的信托本金;宗馥莉一方却主张,三个信托从未正式设立,账户资产仍属于建浩创投,21亿美元只是父亲留下的理想化目标,三名原告无权直接平分本金。 一场尚未结束的家族争产案,就这样撞上了一套刚刚落地的税收规则。 一、离岸信托税收新规落地 过去,一些高净值人士对离岸信托有两种朴素理解:资产装入信托相当于在不同「口袋」之间移动,不产生个人所得税;只要信托不向受益人分配收益,就可以继续递延纳税。7月24日发布的新规同时打破了这两种预期。 根据公告,居民个人将财产装入离岸信托,以装入时的市场价值减去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按照「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适用20%税率。设立离岸信托不再只是一次法律上的资产安排,还可能被视为一次税务上的财产处置。 信托存续期间规则更加严格。离岸信托及受控境外实体产生的财产转让收益、利息、股息等所得,无论是否实际分配,都以居民个人为纳税人,按年度申报,适用20%税率。「不分配」不再等于「不纳税」。 到了信托终止、清算或者居民个人转为非居民个人时,还可能对信托财产的潜在增值进行税收清算。 新规的另一重变化,是不再只看文件上写的是谁。公告明确,个人通过其他个人或者组织转移财产,如果财产实际由该个人出资、负担或者控制,仍视为由该个人取得并装入离岸信托。名义股东、离岸公司、家族成员和受托机构,无法当然切断税务机关对实际出资人、控制人和受益人的识别。 新规所称离岸信托,不仅包括依境外法律正式设立的信托,还包括不以信托名义设立、但实质上具有类似信托功能的境外法律安排。这为宗氏家族案件埋下了最关键的伏笔:正式信托没有完成设立,是否就等于税务上不存在离岸信托安排? 新规还设置了过渡期。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将财产装入离岸信托产生的应缴未缴个人所得税,应在公告实施之日起90日内申报缴纳,不加收滞纳金。宗庆后的手写指示、《委托书》以及宗馥莉与三名子女签署的协议均集中发生在2024年,正好落入过渡期。 二、宗家18亿美元会被收税吗? 宗馥莉与三个弟弟妹妹争议的核心资产,放在建浩创投有限公司名下。这是一家注册于英属维尔京群岛的公司,宗庆后生前是公司唯一董事。2024年2月,宗馥莉成为公司唯一登记股东;宗庆后去世后,宗馥莉接任董事。 截至2024年5月31日,建浩创投在香港汇丰银行账户中的净资产约为18亿美元,主要包括债券、固定收益产品、现金和定期存款。而宗庆后原本计划设立的,是三只各7亿美元的离岸信托,总目标规模21亿美元。账户实际资产比目标金额少大概3亿美元,缺口达到14.33%。 整个信托计划大致分为三个时间节点:2024年1月下旬,宗庆后留下手写指示,要求赴香港为三名子女办理信托,每人7亿美元,本金原则上长期不动;2024年2月,宗庆后签署《委托书》,委托宗馥莉以设立人身份分别设立三只离岸信托;2024年2月25日,宗庆后去世,同年3月14日,宗馥莉与三名子女签署协议。但正式手续没有走完,信托契约草案和资产转移文件最终没有完成签署。 香港高等法院2025年8月一审裁决没有确认三只离岸信托的设立。2026年7月,上诉法庭维持的也是资产保全及披露安排,没有确认三只信托已经成立,更没有将18亿美元判给三名原告。最终确权仍要等待杭州相关诉讼。 浙大城市学院副教授林先平认为,新规「实质重于形式」的穿透原则直指问题本质,即便资产留于公司层面,只要能证明宗庆后或宗馥莉对其拥有实际控制权,税务机关即可视同个人装入离岸信托,适用20%个人所得税。 中国企业资本联盟副理事长柏文喜分析认为,若杭州中院认定信托未成立,18亿美元就是建浩创投的普通公司资产,公告计税前提不当然触发,但资金若来源于娃哈哈境内分红,该分红本身属于居民个人境外所得,按20%税率单独计税;若认定信托成立且宗庆后或宗馥莉为实际控制人,则直接命中新规。 资深信托人士刘擎认为,如果法院认定宗馥莉未按委托人意志去设立信托,而是投入旗下创投公司,信托财产未发生转移,信托并未设立成功,但这有背信或挪用资金等其他法律风险。 林先平表示,纳税义务人虽为宗庆后本人,其去世后税务责任并不消灭。遗产管理人须在遗产分配前清偿税务债务,继承人则以继承财产为限承担责任。至于缴税金额,「18亿美元×20%」的推算存在根本错误,计税基础是增值部分而非资产总额,需扣除原值与合理费用。若资产来源于已纳税资金,税款甚至可能趋近于零。 三、富豪的离岸信托告别「隐身时代」 宗家是第一个被聚光灯照到的样本,但绝不是最后一个。通过BVI、开曼等离岸公司持有境外资产的企业家,在香港、新加坡设立离岸信托的高净值家庭,通过代持人设立离岸信托的实际控制人,移居境外但主要经济利益仍在境内的个人都在新规覆盖范围内。 财政部、税务总局在政策问答中表示,新规基于居民个人全球所得征税原则,目的是提高离岸信托税收规则的确定性和透明度。文件上写谁的名字,不再是唯一答案。对于取得外国国籍、境外长期或者永久居留权的人,也并不一定就能切断中国的征税权。 对富豪们来说,最昂贵的或许不是20%的税率,而是「看不见、说不清、不分配」的财富管理方式,正在失去生存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