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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home 时政 汽车 教育 采集 2026-08-16T04:11:39+00:00

街头杂牌共享充电宝模仿主流品牌外观引热议

原始标题:街头杂牌共享充电宝“撞脸”主流厂商外观引热议,归还时插错归机需支付“跑腿费”

来源
ithome
发布时间
2026-08-16T01:53:29
采集批次
2026-08-16-04
字数
655
URL 指纹
9a09257a0f08a028

📌 AI 总结(189 字)

据报道,部分小品牌共享充电宝故意模仿主流品牌的颜色和外观,将机柜紧邻主流品牌摆放以诱导消费者误借。四川甘女士就因误借了一款模仿主流品牌的杂牌充电宝,归还时被要求支付30元跑腿费,最终还被认定遗失需赔偿99元。有从业者透露,使用黄色机柜后使用率从20%升至40%。中国政法大学赵占领指出,此类行为涉嫌构成混淆行为,侵犯消费者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消费者可依《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维权。
📄 正文(655 字)
IT之家8月16日消息,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之声」报道,近年来部分品牌共享充电宝故意模仿主流共享充电宝设备的颜色、外观,让人一时难以区分。

例如,四川的甘女士在路边随手扫了一款看似是「主流品牌」的共享充电宝,等她用完归还时,才发现是其他品牌的充电宝。她与该平台客服联系,被要求支付30元跑腿费才能取出,或「自己学着取」。等第二天甘女士从网上找到视频教学,打算取出充电宝时,发现已经没有了,平台据此认定她「遗失充电宝」,需交99元。

一位共享充电宝从业者透露,这类现象正日益增多,小品牌为求生存,需要将设备铺放到一定规模,最简单的做法便是紧邻主流品牌机柜放置,并模仿其外观和颜色。

例如,采用黄色机柜的意图在于诱导消费者产生误认。此前,一家店铺内其他品牌的使用率可能为20%,但换用黄色后,使用率升至40%,不少消费者因误认而选择了该品牌。

对此,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赵占领表示,共享充电宝柜体黄色本身虽然不能注册为商标,但这一行为仍可能构成法律禁止的混淆行为。针对消费者误借误还后被扣除买断费的情况,此举涉嫌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从消费者角度来讲,可以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来维护自己的权利。

其他品牌没有以显著的方式来标明真实的经营者,包装又近似,导致消费者混淆误认,涉嫌侵犯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和知情权;若消费者误还后无法联系客服,导致计费持续累积,最终被迫支付99元或149元买断费,则进一步佐证了相关品牌存在故意诱导消费者混淆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