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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集 2026-08-19T22:06:52+00:00
中俄重申联合国宪章敌国条款对日本划定红线
原始标题:中俄重申联合国敌国条款,必要时对日行动可不经安理会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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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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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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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罗斯外长拉夫罗夫近日重申《联合国宪章》中针对二战战败国的敌国条款,明确日本作为敌国的法律定位,中国外交部发言人林剑随后表示赞同。时值东京审判开庭80周年,该条款由第53条、第77条和第107条构成,授权五大常任理事国在敌国再次实施侵略时无需安理会授权即可采取行动。文章指出,日本自1956年加入联合国后便持续谋求删除该条款,近年在台湾问题、南千岛群岛争端上不断挑战战后秩序;中俄则通过联合声明、联合空中战略巡航等方式加强协同反制,强调二战胜利成果仍是当今国际秩序基础,并对日本划出明确红线。
📄 正文(2469 字)
前言 俄罗斯外长拉夫罗夫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日本从一开始就被《联合国宪章》认定为「敌国」,希望日本充分且认真地阅读《联合国宪章》,特别是其中包括第107条在内的「敌国条款」。8月19日,中国外交部发言人林剑在例行记者会上明确回应:中方赞同拉夫罗夫外长的有关表态。今年是东京审判开庭80周年,重申「敌国条款」的含义,强调这一条款的约束力,对于捍卫二战胜利成果、严防军国主义幽灵死灰复燃具有重要意义。 中俄在同一时间点,就同一个法理问题,做出了高度一致的确认。这不是一般的外交辞令,而是对日本发出的明确信号:必要的时候,中俄可以不经联合国安理会授权,直接对日本采取行动。 一、「敌国条款」到底是什么 所谓「敌国条款」,是《联合国宪章》中针对二战战败国留下的一组特殊条款。主要由第53条、第77条及第107条构成。其中第107条确认,对敌国的一切战时和战后处置,如军事占领和战争审判,在国际法上完全有效,不受《联合国宪章》限制。也就是说,当日本、德国这些战败国有再次实施侵略政策的任何步骤时,联合国五大常任理事国可不经安理会授权批准,直接对其实施军事行动。 《波茨坦公告》与《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原则相一致,是理解和解释《联合国宪章》第53条和第107条「敌国条款」的最贴切依据。根据这个条款,战后如果出现了二战中的敌国危害和平的行为,区域性组织对它采取行动不需要经过联合国安理会的许可。 这条款自1945年《联合国宪章》签署之日起就存在,至今已有81年。 二、日本为什么怕这条款 日本政府很清楚「敌国条款」的威力,早在1956年刚加入联合国时就把删除敌国条款列为本国的核心外交诉求之一。当时日本外相公然提出,日本已成为联合国正式会员国,再保留针对二战战败国的限制性条款极不合理,要求对《联合国宪章》进行「重新检视」。 冷战期间,任何涉及修改《联合国宪章》的事宜均被彻底冻结。冷战结束后,日本将其作为实现所谓「正常国家」和谋求安理会常任理事国席位的突破口。1995年,在德国、日本的斡旋下,联合国大会通过了相关决议,建议在适当的时候启动修宪程序,将敌国条款从宪章中删除。但该决议案只是在联合国大会上通过的,没有经过安理会这一关,仅具有建议权,不具备决定性的法律效力。 进入21世纪后,日本持续加大在联合国的外交力度,试图通过拉拢成员国提出废除议案,但在中俄的坚定反对下,目的始终无法达成。日本越想废除什么,就说明他们越害怕什么。 日本外务省近年来反复辩称,联合国大会1995年已承认敌国条款「已经过时」,实质上等同失效。但问题在于,条款至今仍未从宪章中删除。没有经过正式法定程序修改,条款目前就是有效的。直到今天,安理会还没有正式通过修正案,敌国条款仍然完整保留在《联合国宪章》的文本之中。 三、日本在做什么——正在触发条款的行为 拉夫罗夫在重申敌国条款时特别提到,日本当年是在承认军国主义罪行、承认《联合国宪章》全部内容的情况下加入联合国的。如果日本领导层试图突破本国宪法约束、改写国际法、逃避历史责任,当然会引起严重担忧。 日本当前政府的所作所为,恰恰就是在挑战二战后的国际秩序。 8月13日,俄罗斯总统普京首次登上俄日争议岛屿——南千岛群岛(日本称北方四岛)的最大岛——伊图鲁普岛(日本称择捉岛)。日本首相高市早苗称北方四岛是日本的「固有领土」,对普京此举「绝对无法接受」。日本外务大臣茂木敏充召见俄罗斯驻日本大使提出强烈抗议。 在俄方看来,高市早苗政府对普京登岛一事的说三道四,以及强调日本对北方四岛拥有所谓「主权」,本质上就是对二战后国际秩序的挑战。 更严重的是,日本在台湾问题上的立场正在发生质变。去年11月初,日本首相高市早苗发表涉台错误言论,且始终拒绝收回。中国驻日大使馆随后通过社交媒体引用敌国条款相关内容,强调其仍具有法律约束力。日本在台海、东海、南海的频繁挑衅动作,已经超出了「口头关切」的范畴。 进一步来说,日本对二战后国际秩序的挑战,本身就可以被视为「再次实施侵略政策的任何步骤」,进而触发敌国条款。 四、中俄的协同反制,不只是说说 中俄在涉日问题上的协同,正在从外交表态走向实际行动。 今年5月,中俄发表联合声明,六次点名日本,强调日本加速「再军事化」严重威胁地区和平稳定。6月27日,中俄两国空军在日本海、东海、太平洋西部空域组织实施第11次联合空中战略巡航,15架中俄军机飞越宫古海峡。日本和韩国战机紧急升空戒备。 在法理层面,中俄的协同更加系统。拉夫罗夫重申敌国条款后,中方不仅迅速呼应,发言人林剑还提到了《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和《日本投降书》等一系列同样具有国际法效力的文件。正如中方所说,所谓「师出有名」,将来如果局势真走到了那一步,中方依据这些国际公法文件,随时拥有维护战后秩序与自身安全的正当合法权利,对日本采取行动。 五、五常特权的实际含义 「必要时动用五常特权,对日行动无需联合国批准」这句话,不是外交辞令,是一个有法律依据、有程序支撑的现实可能性。 《联合国宪章》第107条明确规定,对敌国的一切战时和战后处置,不受《联合国宪章》限制。也就是说,中俄如果认定日本的行为构成「再次实施侵略政策的步骤」,可以直接采取行动,不需要经过安理会授权。这种行动在法律上是有依据的——只要条款没有被正式修改或删除,它就仍然是有效的国际法规则。 当然,动用这一条款意味着极大的政治和军事风险。但「有权力用」和「会不会用」是两回事。关键在于,中俄现在明确告诉日本:我们有这个权力,而且我们随时准备用。 日本现在的问题在于:它在挑战战后国际秩序的同时,又幻想这条款不会真的被启用。这种想法本身就是矛盾的。挑战秩序的人,不能指望维护秩序的法理工具对自己失效。 中俄再次确认敌国条款的效力,不是在翻旧账,是在划定红线。这条红线之下,是81年前东京审判确立的国际正义,是《联合国宪章》白纸黑字的明文规定。日本如果想在这条红线上跳舞,就得准备好承担相应的后果。